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制订我院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辅修第二专业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结业证书,辅修证书可在学院网站进行注册查询。
第二条 开设辅修专业的目的是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拓展学生知识和专业技能结构,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的潜能,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
第二章 人才培养安排
第三条 辅修专业修业年限为一年半,从学生进校后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第四条 辅修专业单独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标准一致。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在招生前一学期确定。报教务处审核、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辅修专业的专业类别包括:
音乐类:包括声乐、器乐、民乐、键盘专业。
舞蹈类:包括国标舞、中国舞
艺术设计类:包括平面设计、陈列设计、服装设计、化妆造型设计专业。
文化管理类:艺术学期教育、艺术导游、文化艺术管理
影视表演:播音主持、音乐剧
(具体开设专业以各系部上报审批的为准)
辅修专业课程中与学生主修专业课程或选修课同名、课程标准一致或低于的课程,可免修、免考;与学生主修专业课程或选修课中同名,但高于课程标准的课程,可免听、不免考。
第六条 辅修专业教学组织采取集中授课、教师辅导与学生自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授课学时不低于修读课程总学时的50%,一般安排在第一至第三学期进行。教师辅导学时不低于修读课程总学时的20%,学生自修学时不低于修读课程总学时的30%。
第七条 辅修专业原则上采取集中培养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在每学期第2周及以后开课,集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假期。
第三章 招收计划和范围
第八条 招收计划
由辅修专业所属系为单位,在充分考虑专业教育资源与在校生规模的基础上,确定当年辅修专业招收计划,报教务处审核、招生处备案,面向全院招生。
第九条: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申报范围为三年制大专学生
申报时间:原则上在第一学期开课后四周内
申报条件: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二)学生所选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二类。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请,填写《365外围足球投注辅修专业申请表》,经主修专业所属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辅修专业所属系(院)组织选拔,根据辅修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定招收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被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分别到辅修专业所属系(院)报到注册。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教育管理与服务
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属系负责,辅修课程上课期间的管理与服务由辅修专业所属系负责。
第十一条 成绩管理
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的课程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属系管理。其课程成绩补考仍不合格的,可重修。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管理
(一)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变更专业。
(二)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如果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可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如果成绩不合格,其课程成绩可按主修专业选修课处理。
(三)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不得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辅修证明。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的学费一次性收取,按专业类别为8000-10000元(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系部预算学院审批为准)
第十四条:学生交纳的辅修专业学费在财务处建立专项账户,按一定比例(执行系部40%、生源所在系部5%、教务处10%、学院40%)分别划拨给辅修专业所属系和主修专业所属系作为人才培养经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教务处应加强对我院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监
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办学、降低教育质量的专业提出警告直至撤
销辅修专业招生资格。
第十七条 教务处和相关系要不断改进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工作,并定期将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办学情况报送学院教学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