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关于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15:16:34   点击: 供稿:纪检监察室

学院各党总支(支部)、各系部处室,重庆艺校党总支: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根据市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渝纪发【2016】39号)精神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委要求,决定对“两节”期间学院作风建设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2月15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12月23日前,及时转发上级通知,召开中心组扩大会学习传达部署;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2月3日组织专项督查;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15日,总结上报督查情况。

二、 督查范围

学院各党总支(支部)、各系部处室,重庆艺校党总支。

三、 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贯彻执行市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中明确禁止的十类违规行为。

(一)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二)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在食堂大吃大喝;

(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四)公款旅游;

(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六)违规公车使用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七)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八)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

(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赌博活动。

四、督查方式

采取自查、座谈交流、现场走访、重点抽查、巡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院纪委牵头,学院纪检监察室、党群部、组织部组织实施,从纪检监察室、党群部、组织部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督察组组长由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助理姚月仙同志担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好队伍,做好表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抓好自查自纠。各总支、支部、各系部处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并于2017年2月9日前将本支部、本系部处室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亮点、发现问题及处理的情况及时报告学院纪委。

联系人:姚月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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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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