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学院举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知识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7-05-23 17:06:59   点击: 供稿:纪检监察室

提升能力  牢记责任  敢于担当

       5月18日,学院纪委在巴南校区举办《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培训。学院纪委书记柳世平作辅导学习。艺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李汨,学院纪委委员,各党总支(支部)书记、专兼职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全体同志参加学习。

       柳世平同志对《办法》全文进行认真解读。重点解读了监督执纪应当遵循的原则等,特别是结合近几年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例,对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程序,进行认真阐释。并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防“灯下黑”,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学院纪委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能力;加强廉政引领,带头做廉政表率,为学院良好政治生态做好示范。

       柳世平同志强调,学院纪检监察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以《办法》为准绳,对违反党规党纪的人和事,严格依照《办法》,依规依纪严肃办理,绝不下不为例,绝不姑息迁就。同时,积极探索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多用善用“第一种形态”,一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紧紧扭住不放,真正让这样的同志“红脸出汗”,恢复正常,预防酿成“病汉”。当前,要认真抓好信访线索清理,建立健全台账,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对问题线索不放过,严格按照《办法》对标对表,严肃办理。要按照上级纪检组和学院党委要求,认真开展“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专项清理整治和成果巩固等工作。

       培训班上,柳世平同志再次重温了学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解读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同志们表示辅导学习既阐述深刻,又浅显易懂,很受益,很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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