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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外围足球投注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13 17:55:30   点击: 供稿:

365外围足球投注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实习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是指我院全日制大专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文化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  实习工作应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  实习内容

第四条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五条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第六条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第七条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章 实习组织

第八条  我院学生实习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统筹指导与监督管理,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各系部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鼓励实习与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

实习时间安排:

认识实习贯穿在人才培养全过程,每学期不低于一个教学周。

跟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五学期,可与校外行业实训课程安排相结合。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一般为六个月。

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可连贯进行,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各系部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系部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条  教学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教学系部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编制实习大纲,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教学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十一条  学院支持鼓励各教学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各教学系部应结合专业实际、实习单位用人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多渠道稳妥安排好实习工作。

统一安排实习的师生比原则上按照1:18(艺术类1:13)的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自主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需由本人申请,系部审查实习条件,学院审批,同时配备相应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跟岗实习和认识实习均由系部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教学系部、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十四条  教学系部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系部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教学系部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系部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系部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教学系部,由学院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五章实习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教学系部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相应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

实习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先决条件,也是申请副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见下表):

1. 认识实习: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要求进行学分折算。

2. 跟岗实习(自主创业):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对应课程学分转化。

1)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或自主创业取得一定成果;

2)提交符合要求的实习报告或创新创业报告书;

3)实习考核评定合格。

达到以上三项条件者,跟岗实习(自主创业)学分可与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程进行1:1转化。

3. 顶岗实习:

学生所获顶岗实习学分依据以下评定标准进行认定:

成绩等级

评定标准

学分认定方式

学分值

优秀

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实习总结中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对实习内容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分析;实习表现优秀。

合格学分*1.2

36

良好

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实习总结中有较为全面的实际材料,对所学知识有所运用;实习表现良好。

合格学分*1.1

33

合格

顺利完成实习内容,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实习期间无违纪现象。

32学时计

1学分

30

合格

未完成实习的基本内容或实习总结中有严重的错误;实习中有违纪现象且不接受教育。

不予学分

0

备注1. 实习学分计算办法参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版)》执行

2. 评定等级为、优秀,则认定的学分系数分别在合格学分基础递增0.10.2

3. 顶岗实习期间自主创业的学生的学分认定条件同跟岗实习,系部根据学生自主创业成果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教学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系部给予纪律处分,报教务处备案;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后,各系部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二十一条 对实习工作表现突出的师生,各系部进行评优、表彰、宣传和成果展示。实习考核获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副学士学位。

第六章  安全职责

第二十二条  实习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教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教学系部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各教学系部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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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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