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外围足球投注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教书育人的基本工具,是教师传授知识的载体,做好教材的管理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院教材及课程建设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指在校学生所使用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实习实训指导书、校本教材及讲义、教案等教学文件资料。
第三条 教材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设教材科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材管理工作要不断规范学院教材的合理选用和科学使用,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
第五条 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的、体现专业特色、符合教学要求的、有特色的好教材,为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创造条件。
第二章 教材选用与供应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权威性原则。确保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或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特别是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二)实用性原则。确保选用教材适合高职高专学生使用,适应高职高专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学习需求。
(三)时代性原则。确保选用教材为近三年最新出版教材,严禁使用过时教材。
(四)优质性原则。确保选用国家级出版社或省级优秀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材,严禁选用来路不明、质量低劣的教材。
(五)多样性原则。为拓展教学视野,教材征订以学生用书为主的同时,可申购2-3本辅助教材作为教师用书。
(六)特色性原则。鼓励教师选用(编写)符合专业特点的地方教材或校本教材,作为课程教学的辅助用书。
第七条 教材供应计划编制是教材采购(印发)的基本依据。教材的预定、采购、编印、入库及发放,必须严格按教材供应计划的要求和内容进行。
第八条 制定教材供应计划的基本依据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年度(学期)教学计划,有调整的教学计划应提供教务处的备案依据。
第九条 教材供应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每学期第三学月,教务处发布教材征订信息。课程任课教师提出教材征订需求,填写教材征订单(附件一:教材征订单)。
(二)教研室主任(组长)初审教材征订单并签署使用意见。
(三)系(部)主任召开教材选用评审会,审定本系(部)所有课程教材的征订申请并签署意见,由系(部)汇总本系(部)教材征订表(附件二:系部教材征订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系(部)提交的教材征订汇总表统计出全院下一学期的教材使用需求。
第十条 教学安排如有变化需要追加或变动教材,须至少提前20天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填写新的教材征订申请单,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交教材采购人员实施采购。教材实施采购前20天内,教材征订申请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 “教材预订单”报出后,不得随意变动。若某些教材经供应商或出版社的反馈信息确认无法组织货源,由教务处及时通知相关征订系部重新进行征订,相关系部须在接到教务处通知之日起一周内重新提交完成征订申请。
第三章 教材采购与管理
第十二条 教材供应商的储备。教务处每两年向国资处申请面向社会公开招纳教材供应商一批,建立教材供应资源库,保障教材采购来源与渠道的畅通。
第十三条 教材采购招标管理。每学期教务处编制好教材征订计划后,在国资处的监督、配合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原则上投标资格为纳入学院教材供应资源库的供应商)。
第十四条 各系部要保证所征订教材使用的相对稳定性,凡系部征订的教材,无特殊原因,应保证用完,不得因任课教师变更或其他原因而随意更换已订教材。
第十五条 若遇中标单位不能采购到的教材,在向非中标单位购买时,需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第十六条 教材库管理执行严格的出入制度。教材入库,必须核对教材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能入库。检查数量和质量,填写入库单。教材款报账,除发票外,必须同时有教材库开出的入库单。
入库教材须及时上账、分类存放。做到平时经常查对盘点,账物相符,账目清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教材。
书库须做到闲人免入,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蛀虫,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第十七条 教材的发放管理
(一)学生领取教材
每学期初,由各系辅导员凭本期教材领用明细表(附件三:教材领用明细表)和学生名单到教材科教材库领取教材(附班级学生名单和缴费明细)。零星交款的同学凭财务处开出的费用交清收据自行到教材库领取教材。
教材一经发出,一般不得退换。特殊情况需退换,须经教务处批准。
(二)教师领取教材
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每人发给本课程所用教材一套。任课教师应在学期开学15天内领用本学期教师用教材,教学用教材在教材不变的情况下,一般应使用三届。教师领取教学所用教材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教材工作失误的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选用责任。课程任课教师对相应课程教材的选用负有主要责任。确因课程任课教师违背本教材管理办法教材选用原则及要求,造成教材不适用或采购失误的,由相应课程任课教师承担主要责任。
各系(部)需使用有本校教师参编的校本教材或其他教材,须由教师本人提出选用意见,教研室主任(组长)、系(部)主任依次审核后,报教务处复审,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严禁教师对教材只选不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审核责任。教研室主任(组长)、系(部)主任、教务处依次负有教材审核责任。确因审核不严造成教材工作失误的,实行审核责任倒查机制,依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研组主任(组长)对本教研室教材征订负有审核责任,并接受本系(部)主任的审核论证决定。
系(部)主任对本系(部)教材征订负有审核责任。
教务处有权对全院各系(部)不符合教材征订办法规定的教材征订申请提出整改意见,系(部)在接到教务处整改意见之日起一周之内重新提交征订申请,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第二十条 采购责任。教务处教材科对教材的征订及采购组织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确因采购工作失误造成教材无法按时正常使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管责任。教务处教材科对教材的保管负有主要责任。确因工作失误造成教材污损、损毁的,相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放责任。教务处教材科和相关系部对教材的发放负有主要责任。确因发放工作失误造成发放不及时或错漏的,相关工作人负主要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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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