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升我院的办学内涵,保障我院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高等学院教学管理要点》及《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院和成人高等学院教学管理要点》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条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教书育人。
第三条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认真钻研学科理论与教育科学,重视实践,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争取优良的教学效果。
第四条 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对学生既循循善诱、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
第五条 正常情况下,教师每学期应适量承担教学科研、实习实训指导等工作。中青年教师应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三章 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第六条 在教务处和所在系(部)安排下,以课堂教学或其它教学形式为载体,负责贯彻、实施学院的教学计划,通过教师富有个性的创造性劳动,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文化艺术管理或专业人才。
第七条 承担各类教学任务。选定或编写教材、编制课程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备课、授课、课外辅导与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组织学生参加学业评价(阶段测验、期中、期末考试、学期补考、院内外统考、技能鉴定等)并做好教学分析及教学总结,及时报送各类教学资料。
第八条 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做好登记反馈,维护课堂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 参与专业建设,包括专业调研、专业申报材料编写、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写等。参与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实训活动及舞台实践、毕业汇报、毕业设计,并做好评价。
第十条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热心教改;承担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或学术著作。
第十一条 完成学院指派的业务进修,师资培养,主动拓展第二专业,争取一专多能。
第十二条 承担学院临时指派的工作。
第四章 新进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三条 每年分配进院的青年教师均需经过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学习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了解教师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教育学》、《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科学理论、教育法规的学习,掌握教学规律,明确从业规范。
第十四条 新进院的青年教师前两年必须由相关教学系(部)指定指导老师,并和指导老师共同制定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并交教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应做到心中有数,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应积累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中外文教学参考资料,写出较完整的讲稿。
第十六条 在教学系(部)内进行过三次以上的试讲,并经评议获得通过。试讲材料需保存完整。
第十七条 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应经教学系(部)主任进行授课资料审查认可,填写新开课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报教务处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五章 新开课程任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八条 教师对该新课程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料。
第十九条 依据教学大纲提出较详细的教学方案,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应写出不少于两周课时的讲稿;
第二十条 新开课程任课教师应提前两个月向所在教学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学系(部)考核确认已达到担任新课程教学要求,并填写新开课程教师资格认定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应担任新开课程讲授任务:
(一)未取得教学系(部)授课资格审查认可的;
(二)已担任课程讲授差,学生反映不佳,质量无保证,又无切实改进者。
第六章 教学准备
第二十二条 各门课程均应根据学院批准执行的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组织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统一标准。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经教学系(部)审核批准,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
对于外聘来院讲课的教师,各教学系(部)应在开课前向其提交我院执行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的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应当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思想性和适用性。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并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自学。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按大纲或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拟定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处理好课程间的分工和衔接。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任课教师均应编制讲稿或教案(结合形势的发展,对已有的教案予以修订和完善),填写授课计划(一式3份:本人、所在系(部)、教务处各执一份),安排教学内容与进度,确定授课方式;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对各章节和单元明确教学要求,分清重点难点,合理分配课堂时间,考虑教学方法,认真做好教学准备。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配合教学系部及教务处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
备课情况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同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地共同研究,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第七章 课堂讲授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应全面把握讲授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意启发式教学方式,既要重视知识传授,又要重视能力培养,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二十八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用普通话授课,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整。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第二十九条 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课堂实际及时调整授课进度与讲授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上有充分阐明自己观点的时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十条 外语课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尽量用外语授课,增强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计算机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宜安排一定的讨论课;专业技能课程应注重示范,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练习方法;实践实习课要使学生明确实践实习要求,多作操作示范,加强巡回指导,以实践实习课程标准为指针组织教学。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第八章 课外指导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通过对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习惯。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服从教务处与所在系(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学生自修课辅导,辅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要求和意见,加强师生教学沟通,改进课堂教学质量,必要时可向教学系(部)主任、教务部门及时反映,以求改进。
第九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依据各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学生作好课堂笔记、资料卡片等,布置必要的书面作业和训练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和技能提升,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布置作业时,应同时规定交作业的时间。
第三十五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占课程学习的总成绩应不少于10%。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并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缺交作业的应按规定扣除平时成绩,缺交量超过总量1/3以上者,教师有权提请教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十六条 教学系(部)应不定期地抽查学生作业本,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批阅的情况。
第十章 指导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设课程实践,编写实践指导书。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应编写或选定实践教材。应当吸取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践内容,积极开设设计性和综合性实践。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指导实践的教师经教学系(部)考核符合教学要求,方可指导实践。教师在实践过程中应严格要求学生,对缺做实践超过规定数量的1/3者(或实践未通过者),也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若为单独设置的实践成绩应以零分计。
第三十九条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或调查大纲,实习开始前由教务处会同专业教学系(部)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十条 实习前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指导前教师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习计划或调查方案,并报教务部门审批。实习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引导学生向实际学习,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
第四十一条 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完成的情况,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作好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活动结束后要向专业教学系(部)写出书面的实习总结报告,经教学系(部)主任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章 学生成绩考核
第四十二条 学生课程考试组织与成绩评定等工作参照《365外围足球投注考试制度》执行。
第十二章 毕业设计(汇报)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汇报)的选题尽可能面向社会、面向实际,尽可能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并围绕学生掌握专业基本技能的实际情况选题。并经教学系(部)认真讨论而定。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汇报)一般安排在课堂教学基本结束的第五学期结束前集中进行。
第四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毕业设计(汇报)开始前两个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汇报)任务书;
(2) 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作好选题选材报告;
(3) 审批学生拟出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及时检查设计(汇报)进度情况;
(4) 指导学生查阅资料并进行中期检查;
(5) 对每位学生的指导不少于3次;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设计(汇报)成绩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依法执教,维护健康的教学环境。
第四十八条 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未经教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能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包括外出学习或开会),要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教学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核准。一周以上的调、停课须由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调、停课。不得让学生代办停课或调课手续。
第四十九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杜绝下列行为:教学准备不充分、中途离开教学现场、长时间拖堂、在教学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在教学现场吸烟、与学生发生冲突等。
第五十条 教师(包括辅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按规定的课型、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自觉履行其职责,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第十四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五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遵照《365外围足球投注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章 奖励与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五十二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遵照《365外围足球投注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工作损失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学院声誉的均为教学事故,按《365外围足球投注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或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人事或业务档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