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院风,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加强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实行教学督导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高职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为指导,以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条件为准则,紧密联系我院高职教育教学的实际,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并独立行使对全院教学工作诸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职责,确保学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总结推广教学工作的经验,推动学院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章 督导范围
第四条 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挂靠教务处),分两个层次开展日常督导工作。
(一)专职督导员针对教学规范进行督导,主要包括,教师的劳动纪律、学生的学习秩序、教学设施设备的运行保障情况、教学后勤保障等;
(二)兼职督导员针对教学质量进行督导,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的编写,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学生作业批改或学生实训指导、教研活动参与、学生参赛以及毕业汇报(设计)的指导情况,教师科研情况等。
第三章 人员聘用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规范的督导工作以聘用专职教学督导人员为主,教学质量的督导工作以聘用兼职教学督导人员为主。
第六条 聘用专职督导员主要从拟聘人员工作作风、责任意识、教师职业道德三方面进行考察。
第七条 聘用兼职督导员主要从拟聘人员学历水平、职称等级、行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虑,采取内聘和外聘相结合的方式组建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
第八条 系主任和教学秘书是本系(部)自然兼职督导员,每月对本系的教学常规督导不应少于4次,参与交流的督导不应少于1次。
此外,兼职教学督导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职教育教学政策和法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高职教育教学理论有一定的造诣。
(二)愿为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敢说真话。
(四)身体健康,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其他适合担任此项工作的离退休高级教师或行业知名人士。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原则: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督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四)坚持教学督导周报制度和月通报制度。
第十条 专职督导实施工作的方式及途径:
(一)专职督导实行常规、定期和交叉交流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实行全天、分区、轮班督导。
(二)专职督导员须深入教学一线听、看课;按照课前、课中、课后三个主要教学时间点对课前准备、教学实施环节、课后辅导进行督导。
(三)专职督导员要加强对学生自修出勤情况、教师自修到岗、管理及辅导情况的督导。
(四)专职督导员须及时填写督导日志,每周定期向教务处书面汇报督导情况,每月汇总督导情况在教学工作会上予以通报,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问题整改结果。
第十一条 兼职督导员实施工作的方式及途径:
(一)校内兼职督导人员每月参与督导工作不少于4次,除进入课堂听课外还需抽查有关教学资料;并填写督导单提交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总整理;
(二)校外兼职督导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定期参与学院教学专项工作的督导。(教学常规检查、院级公开课、教研活动、专业教学展示、期末考试、技能大赛、毕业汇报设计等)
(三)教务处定期组织校内外兼职督导员到有关院(系、部)、处、室进行个别访问交谈,定期召开各类师生座谈会,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教学督导。
第五章 督导问题汇总及处理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专职督导员应重视督导工作原始材料的积累,每学期编写《学期工作计划》和撰写《学期工作小结》,每天填写督导日志,每周在学院工作群中公布督导信息,每月在学院教学工作会上通报督导情况,并提出次月的督导工作计划,将需处理事件报院领导审核后提交组织人事处。
第十三条 校外兼职督导员进行专项工作督导后,应按教务处要求撰写书面小结、专项调研专题报告或评估报告,为学院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改进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