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检查的目的、形式及重点。
(一)教学检查是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对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所采用的评价检查手段。通过教学检查,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实施,达到预期教学效果。
(二)教学检查应贯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分为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两种形式。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紧密结合,有计划地进行。
(三)经常性检查的重点是通过对各教学环节常规工作检查,达到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顺利贯彻的目的。
(四)阶段性检查,每学期分为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以期中检查为重点。
1.期初检查一般安排在开学前一周,主要是检查教学准备工作,其目的是保证新学期迅速地建立起稳定的教学秩序。
2.期中检查一般安排在第九至十一周,主要是检查教学进展情况,其目的是掌握教学目标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肯定成绩,并及时做好纠偏工作。
3.期末检查一般安排在第十四至十五周,主要是检查教学效果,其目的是根据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一学期教学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对下学期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条 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
(一)学院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教务处是教学检查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教学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三)各系(部)负责对本组每个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检查。
(四)其他各处(室),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各项教学辅助、服务工作执行情况检查。
(五)研究教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是教学工作会的重要内容,包括计划审核,执行情况检查、听取检查结果汇报、分析教学质量、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条 各阶段教学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期初检查(开学前一周)
1. 各教学系(部)检查本系教学准备情况:
(1)所开课程的教材、教参、教学大纲,各任课老师的授课计划、教师进修计划等教学文件的准备落实情况。
(2)任课教师的四周备课量。(艺术类专业新生的备课检查课放在开学后第三周进行)。
(3)教学用品的落实和实践、实习设备(器材)等的准备情况。
(4)对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的主要课程知识测试的准备情况等。
2. 教务处全面复查以上教学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系(部)配合教务处组织好期初听课,迅速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二)期中检查(第9周——第11周)
期中检查包括教学管理工作、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三方面。
1. 各系(部)按各自职责范围检查教学工作执行情况。
(1)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各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3)课堂教学、自修辅导、选修课、教学实践等管理情况及其它部门为教学工作服务的情况;
(4)期中考试准备、组织情况。
2. 教务处和各系(部)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广泛听课,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实践、实习情况);
(2)以各系(部)自查为主,并按要求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以抽查的方式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等情况;
(3)召开教师及各班学生座谈会,检查和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并听取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学生问卷调查同时进行)
(4)通过考试考查成绩质量分析,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5)汇总期中检查综合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及时召开教学工作会。
(三)期末检查(第14周——第15周)
1. 各系(部)按各自职责范围检查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1)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改计划完成情况;
(2)各教研室工作例会、教研活动记录;
(3)各系(部)检查教师一学期教案、课外辅导、作业批改情况;
(4)本系(部)教师论文撰写情况、听课、参加教研活动、开设公开课等各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5)新学期准备工作。(包括制订、修改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大纲、教师配备、编写授课计划、落实教材、教学设施设备、器材申报等)
(6)各系(部)按要求汇总报教务处,在教学工作会上听取教务处指导意见,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和安排。
2. 教务处着重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1)复习迎考工作;
(2)各学科的试卷命题工作;(命题由各系(部)负责,教务处审核)
(3)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安排情况:(各系(部)配合)
(4)考后阅卷、成绩汇总、任课教师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等情况。(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具体落实)
第四条 教学检查资料的管理
(一)教学检查各种资料是学院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教学质量优劣的具体反映。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部)重视利用教学检查结果,认真做好分析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有关重要资料,按教学档案管理细则规定,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作为考核各系(部)工作,考核教师工作以及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作为学院参加各种评估的重要资料统一归档。
第五条 本制度归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