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听课是进行教学研究的一项常规活动,是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整体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教学活动,是掌握教学状况,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学校日常教学管理,更好地分析教学状况,不断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安排和组织好每学期的听课活动,各系部领导要检查和督促教研室听课活动的开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把研究课堂教学改革作为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 院和教务处领导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要参与听课活动,指导各系部开展教学活动,分析教学情况,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改革。
第四条 系(部)在制定每学期活动计划时,必须将听课、评课列入计划,特别要组织好同门课程及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间和青年教师的听课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研讨课堂教学改革。同时,各系部要建立相应的听课记载档案,于每学期期末,把本单位听课活动及听课所掌握的情况汇总归档。
第五条 听课节数
(一)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二)各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各系部其他领导(含助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三)教务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中干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四)新调进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第一学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第二学年每学期不少于15节;有指导任务的教师,要有计划地听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课,并给予及时指导,听课节数为每周1节。
(五)公开课听课,各系教师必须旁听本专业公开课及本专业其他教师课程不少于8节,若未达到8节可增加旁听所在系部其他专业课程。
(六)学生政治辅导员主要听其所带班级的课,每周不少于3节。
(七)因听课身份重叠,每学期听课节数则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
第六条 听课的要求
(一)听课方式可以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确定听课科目、班级和任课教师。
(二)听课前要安排好工作,听课期间排除任何干扰,不得迟到和早退,听课中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听课可以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也可以任意突击听课,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按上课时间提前进入课堂。
(四)听课的时间应均匀分配,不能相对集中在某几周或某一周。在课程选择上可选择与自己熟悉的专业或针对需了解和解决的问题进行听课。
(五)采取每周一、三、五上午集中抽课的方式开展听课工作;在监控听课的过程中,如果抽查到教师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听课,一律按照旷课处理。
第七条 听课的管理
(一)所有听课人员听课时一定要逐项填写由教务处印制的《365外围足球投注听课记录表》;同时,考查教师的课堂管理情况,给被听课教师评分。
(二)听课记录存档
校领导的听课记录交由教务处归档,各系(部)所有人员的听课记录由各系(部)负责归档,各系(部)听课档案应随时接受教务处抽查。
(三)意见的反馈
各类人员听课后应直接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四)各教学单位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及时向听课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和帮助。
(五)教务处不定期对各系(部)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听课结果的处理
(一)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适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教师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重大问题可直接向校领导反映;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二)凡没完成规定听课任务的人员,经教务处核实后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级领导听评课结果将作为对任课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