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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1 11:49:00   点击: 供稿: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目前,正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时期,绝大部分区县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重庆市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会议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中职招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是,近日发现部分区县违反有关规定,违规收取招生保证金或“进门费”;部分区县封锁生源,不准或限制中职学校到所在地的生源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招生指南》和《学校名录》等宣传资料未及时甚至没有发放到基层学校;个别中职学校进行不实宣传或给予初中毕业生不负责任的承诺。这些现象破坏了公平招生环境,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行为再次重申如下要求:
一、严禁收取招生保证金。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在辖区内招生的中职学校搞好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收取中职学校的招生保证金。已经收取的区县要立即组织清退,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委。
二、严禁地方保护。市教委下达的指令招生计划为重点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余下的50%属于指导性招生计划,任何一所有中职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都可在全市范围内的生源学校进行正当合法的宣传和招生。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市教委没有在本辖区下达指令招生计划”为由,拒绝其他合格中职学校招生;也不得将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范围限定在少数生源学校。
三、严禁封锁招生信息。公开招生信息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招生指南》和《学校名录》等宣传资料发放到生源学校,严禁封锁、扣压和延误发放宣传资料,剥夺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地要组织中职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严禁支付招生回扣。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招生,不得以考察为名,资助生源学校校长和班主任外出,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招生回扣。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组织对中职招生开展专项审计,把招生回扣纳入商业贿赂治理范围,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市级相关部门将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纳入审计、监察的范围。
五、严禁招生虚假宣传。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夸大和不实宣传,不得对学生给予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得假借高等院校、许诺优厚就业待遇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恶意诋毁其他学校。
各地各校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环境。近期,市教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上述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所在单位当年考核、评优评先和资金项目安排给予一票否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68707380;6363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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